转发:关于评选2008届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公司优秀毕业生”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08-03-27 浏览次数:220
各二级公司(系)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、全体毕业生:
公司将开展2008届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公司优秀毕业生”的申请、评选工作,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评选标准
依据《上海电力公司员工手册》(2007年8月修订版)“上海电力公司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(试行)”。
二、时间安排
1、员工在就业信息网“下载专区”中下载《上海市普通高等公司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,填妥后于4月7日前将上表送达二级公司(系)。
2、4月10日前二级公司(系)将初评结果(包括申请表和汇总名单)汇总至员工处。
3、公司组织评审。
三、人数要求
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员工学习的楷模,是电力公司2008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,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,公司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:本科生5%,高职生3%。
